一、某员工未如实向班组报告2月1日从济南返回仁怀的情况,年终绩效分扣10分;某班组两名员工1月30日至2月5日在贵阳,向班组谎报在仁怀,年终绩效分各扣20分。
二、某员工2月2日在金沙,向单位谎报在仁怀市中枢家中,预付绩效分扣10分,所在班组曲师、班长监管不力、管理失职,预付绩效分各扣5分;某员工2月3日在贵阳,向单位谎报在仁怀市中枢家中,预付绩效分扣15分,推迟其预备党员转正时间,所在班组曲师、班长监管不力、管理失职,预付绩效分各扣5分。
三、某员工,1月30日至2月5日在山西省长治市家中,向单位谎报在在仁怀市中枢街道及贵阳市云岩区;某员工2月5日在贵阳,向单位谎报在遵义市务川县涪洋镇和平村。二人分别被通报批评、扣绩效工资2000元,取消2020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某员工1月30日至2月9日在习水县桃林镇,向单位谎报其在遵义市八七厂;某员工1月31日至2月10日在习水县习酒镇,向单位谎报在普安县青山镇雪浦乡雪浦村;某员工1月31日至2月7日在湄潭县茅坪镇桂花村,向单位谎报在习水县习酒镇。三人分别被处以记过处分,扣除经济考核各1000元,2020年度绩效等级按最低等级评定。
五、某员工于1月21日到过湖北省黄冈市,未如实向单位上报个人外出情况;某员工于1月22日至23日前往铜仁市沿河县,未如实向单位上报个人外出情况。二人分别被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各1000元,取消2020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某员工于节前赴湖北老家接家属,未如实向单位上报个人外出情况,拖至1月28日才向单位报告,被处以严重警告、撤销领班职务处分。
七、某班组5名员工,均未如实向班组报告其与湖北返回人员有接触的真实情况。其中四人各扣除绩效500元,一人扣除绩效1000元。
八、某员工1月28日至2月4日期间,未如实报告其从遵义驾车返回仁怀,到仁怀市中医院看病,逛超市等活动轨迹,向单位谎报其未返回仁怀,扣除工资2000元;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管理失职,扣除工资300元。
九、某副主任作为车间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疫情排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把关不严,导致车间未按规定表格填报有关信息、出现漏报现象,被通报批评,扣除经济考核500元。
十、某经理、某经理、某主管三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工作安排不细致,未经请示随意发放防护物资,未如实报告部门员工信息等,均处以严重警告、降职处分。
十一、某班组三名员工在明知地方政府已下文要求居民不得外出居家观察的情况下,私自驾车从习酒镇返回二郎家中。三人分别被通报批评,扣除绩效1000元,取消2020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十二、某员工2月10日未向单位报告,私自离开仁怀前往遵义,返回后才报备相关情况,被通报批评,2月份绩效考核分扣10分;某员工等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定位”信息,被通报批评,2月份绩效考核分各扣3分。
十三、某员工2月8日未提前请示和报备,私自离开仁怀到贵阳,处以留岗观察一个月。
十四、某员工2月3日违规使用疫情防控期间下发的私家车通行证,驾驶五座车辆载满人员,扣除绩效500元。
对相关人员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再次释放了集团公司从严从实抓疫情防控,对违规违纪追责到底、绝不姑息的强烈信号。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安排部署上来,广大员工要引以为戒、时刻警惕,切实维护茅台员工遵章守纪的良好形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茅台集团融媒体中心)